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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政议政】民进界别市政协委员、清华美院教授苏丹:关于在北京市原有历史街区内建立“灰名单”的提案
2021.03.29

为了更好地维护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形象,提升北京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和改造效率,对于目前保护区内存在的多处不合乎城市历史文化风貌的建筑留存,我建议在保护区内设立“灰名单”制,即一种对历史过程中形成的严重影响城市文化风貌建筑的有序处理机制。

由于历史原因,北京老城区在发展过程中存在房屋所有权复杂、人口密度过大、建筑衰败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需要长期规划与各部门的系统性配合。自1982年北京成为国务院批准公布的第一批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以来,北京市政府在这方面进行了长期的探索。

1992年,政府提出从整体上保护历史文化名城;2002年,北京市政府通过《北京旧城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规划》;2004年,《北京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开始施行;2005年,《北京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开始实施;2010年,北京市成立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委员会;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北京工作时强调:“北京是世界著名古都,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是一张金名片,传承保护好这份宝贵的历史文化遗产是首都的职责。”;2017年,党中央国务院对《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作出批复;2019年,《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修订工作启动,同年,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关于《条例》修订的立项论证;2020年,党中央国务院对《首都功能核心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街区层面)(2019-2035)》作出批复,同年,《北京历史文化名称保护条例》修订草案一审。至此,北京市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方面的政策逐步完善。确立了老城、三山五园和三个文化带的保护范围,明确历史建筑认定标准,建立保护责任人制度,规范保护区内的建设、修缮、拆除行为等。

但是,针对保护区内现有存在的严重影响城市文化风貌的建筑,既有政策中尚缺少针对性的应对策略。另外,此类建筑产生时间久远、所有权复杂、涉及利益方众多,加上保护区内自然资源与规划主管部门、文物主管部门、住房建设主管部门等各方需协同工作。这些因素都增加了处理此类建筑的难度。因此,我提议在保护区内设立具有针对性的“灰名单”制度。

“灰名单”制度并非强制性手段和措施处理,而是一种更为规范的、成体系的处理方式。该制度应包含以下方面:1)灰名单建筑认定标准。即什么样的建筑是严重影响城市历史文化风貌,且需要得到处理的;2)灰名单建筑处理年限规定。即考虑各方因素,不同的灰名单建筑需要在不同的期限内得到解决;3)灰名单建筑处理方式规定。即不同的灰名单建筑对应不同的处理方式,如拆除、置换、修缮等;4)灰名单建筑处理节点公示规定。即灰名单建筑需要在专门的政府网站进行公示,由群众监督这些建筑的处理过程,确保公平公正公开。

“灰名单制度”可以成为未来北京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的一个重要备忘录,一个对有损城市历史文化风貌建筑的处理机制,帮助有关部门有效处理此类历史遗留问题,推进北京历史文化名城建设的大战略。

图、文: 民进界别市政协委员

环艺系教授 苏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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